普洱市发布企业吸纳就业政策包

时间:2025-08-08  点击数:

普洱市企业吸纳就业政策包    




   

     
     

     
一次性扩岗补助      

政策对象:企业


政策内容: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政策标准: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


政策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对象:用人单位


政策内容: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提供3—12个月见习期,并支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的,按照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标准:就业见习补贴1500元/月/人;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再提高500元。


政策期限:根据上级政策要求适时调整






   

     
     

     
吸纳重点群体税收减免      

政策对象:企业


政策内容: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申报时本年度招用重点群体人员已实际工作月数换算予以税费减免。


政策标准:以申报时本年度招用重点群体人员已实际工作月数换算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期限:根据上级政策要求适时调整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对象:小微企业


政策内容:对招用毕业年度(指毕业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标准: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政策期限:长期执行





   

     
     

     
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政策对象:企业


政策内容:2024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2024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的企业,可按照规定返还失业保险费。


政策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4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政策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稳岗扩岗专项贷款      

政策对象: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


政策内容:面向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的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加大金融助企稳岗扩岗力度,提高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的稳岗扩岗专项贷款额度。


政策标准:单户授信额度由3000万元提高至5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给予单户授信额度最高1000万元。


政策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政策对象:参加失业保险1年(含)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政策内容:对按规定取得五级(初级)、四级(中级)、三级(高级)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可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同一参保人一年内只能申请享受1次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且不得与就业补助资金支持的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政策标准: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政策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      

政策对象:企业新录用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六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岗位技能培训的职工。


政策内容: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经人社部门备案的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或组织企业职工参加各县(区)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班。培训后取得证书的,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参加各县(区)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班的职工享受政府补贴性技能培训,培训补贴由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申领。


政策标准:按照云南省职业培训补贴目录规定执行。属于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2025年云南省特色优势产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第一批)的,补贴标准上调30%。


政策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      

政策对象:企业


政策内容: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为主要培养对象,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可将签订半年以上实习协议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纳入企业新型学徒范围,对毕业后与实习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从入职开始按规定予以补贴。学徒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级工、高级工及技师、高级技师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


政策标准: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实行差异化据实补贴。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及以上每人每年补贴标准分别按照不高于3000元、3500元、4000元和5000元执行。学徒培训补贴由开展培训的企业申领。


政策期限:长期执行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待遇      

政策对象:企业


政策内容:经备案的企业可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政策标准: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师带徒效果明显的技能人才,可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由企业直接认定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技能生态链链主企业可直接作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面向生态链内企业职工开展技能等级评价,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全国联网查询系统。获证人员纳入技能人才统计范围,按规定落实待遇。


政策期限:长期执行





   

     
十一      

     
职业技能竞赛支持      

政策对象:企业职工


政策内容:鼓励企业结合实际,举办企业内部职工技能竞赛或岗位技能练兵;鼓励企业积极选送职工参加省、市、县级职业技能大赛、专项赛或行业赛。


政策标准:参加市级职业技能竞赛的企业职工,获得第一名选手兑现相应职业(工种)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得第二至四名选手兑现相应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得第五至参赛1/2以内选手兑现相应职业(工种)中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列入年度职工职业技能竞赛的项目,获得第一名的职工选手颁发“普洱市XX竞赛技术状元”证书,获得第二至第十名的选手颁发“普洱市XX竞赛技术能手”证书,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选手优先推荐申报“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首席技师专项、云南省“五一”劳动奖章、 普洱市“茶城英才支持计划”茶城首席技师专项等,并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疗休养。


政策期限:长期执行




政策详情可咨询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普洱市社会保险中心,联系电话: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0879-2122593

普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879-2201736

普洱市社会保险中心:0879-230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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