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对象:企业新录用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六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岗位技能培训的职工。
政策内容: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经人社部门备案的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或组织企业职工参加各县(区)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班。培训后取得证书的,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参加各县(区)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班的职工享受政府补贴性技能培训,培训补贴由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申领。
政策标准:按照云南省职业培训补贴目录规定执行。属于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2025年云南省特色优势产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第一批)的,补贴标准上调30%。
政策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