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毕业季临近,为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留普返普入普就业创业,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聚焦青年群体的就业创业需求,梳理了系列政策包,帮助更多的用人单位和青年群体知晓政策、享受政策,助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好业、创好业。
1.为符合以下条件且自愿申请的高校毕业生发放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迪庆州3个县市(香格里拉市、德钦县、维西县)、8个人口较少民族(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和景颇族)、残疾: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三代)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到8级)、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零就业家庭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中,有就业创业意愿且积极求职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2.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普洱市行政区域内乡镇、村企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基层服务期满6个月的,给予个人5000元的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
3.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和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对其中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按照规定提前转正定级。
4.对招录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每人可领取每月500元的乡镇工作岗位补贴。高校毕业生到列入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根据所在地类别的不同,可享受每月250元至3900元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
5.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包括教育部门牵头组织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老师特设岗位计划”(即特岗教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共青团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高校毕业生进入服务基层项目岗位后可享受以下帮扶政策:
(1)参保缴费。参加各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按照当地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由负责发放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负责发放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
(2)公务员招录优惠。每年拿出公务员考录计划的一定比例,专门用于定向招录服务期满且考核称职(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3)事业单位招聘优惠。每年统筹一定数量的招聘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称职(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4)考学升学优惠。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参加各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6)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创业贷款等有关政策。
(7)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年限计算工龄。
6.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7.对符合条件的毕业学年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人员,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的,可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8.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可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其中脱贫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青年,可以优先提供见习机会,见习期限为3-12个月。
9.见习期间月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就业见习作为非就业状态下的就业岗位实践锻炼活动,不影响高校毕业生应具备的身份。见习期间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被见习单位留用的,见习时间可作为工龄计算。
10.有意愿参加就业见习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中的“就业见习服务”查询,获取见习单位名单、岗位数量、期限、人员要求等有关内容。
11.入选“茶城英才支持计划”的市外引进人才,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第一层次人才50万元,第二层次人才40万元,第三层次人才30万元。未入选的市外引进人才,分5年发放安家补贴,博士后40万元;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及其他相当层次人才30万元;普洱市急需紧缺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及其他相当层次人才10万元。入职3年内成功入选“茶城英才支持计划”的按照入选层次一次性补发剩余部分,不享受特殊生活补贴。
12.安家补贴。给予博士研究生30万元、硕士研究生5万元安家费补贴,分5年平均拨付。
13.县(区)岗位补贴。岗位在县(区)属单位的,按每人每月2000元的标准给予县(区)岗位补贴,连续补助3年。
14.住房支持。家庭及本人在工作地无自有住房的,提供人才公寓免费居住3年并配备生活必需品。
15.安家补贴。博士研究生30万元,硕士研究生3万元,分5年平均拨付。
16.“双创”支持。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科研人员开展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活动。经单位和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可离岗创办企业、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由单位选派到企业工作或参与项目合作。人事管理和权益保障按有关规定执行。离岗创业的,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后创办企业尚未实现盈利的,可以申请延长1次,延长期限不超过3年。
17.安家补贴。博士研究生30万元,硕士研究生3万元,分5年平均拨付。
18.求职补贴。普洱市外高校毕业的应届生,从市外到普洱求职并首次入职的,凭入职当年出入普洱的交通凭证,给予一次性500元求职补贴。
19.就业奖励。首次在普洱市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全职在普洱工作满1年,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本科以下学历、本科学历、本科以上学历分别给予每人1000、2000、3000元一次性就业奖励。
20.安家补贴。硕士研究生,教育部6所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类或符合当年急需紧缺人才招聘所需“双一流”学科,本科阶段毕业于教育部6所直属师范大学或第一轮“双一流”A类36所高校的给予60万元安家补贴,本科阶段毕业于一本院校或省属师范大学的给予50万元安家补贴;教育部6所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类相同相近专业,本科阶段毕业于教育部6所直属师范大学或第一轮“双一流”A类36所高校的给予50万元安家补贴,本科阶段毕业于一本院校或省属师范大学的给予40万元安家补贴。本科生,教育部6所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给予50万元安家补贴;第一轮“双一流”A类36所高校或符合当年急需紧缺人才招聘所需“双一流”学科毕业的给予10万元安家补贴。引进符合相应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及其他相当层次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给予安家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及其他相当层次人才不超过70万元,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及其他相当层次人才不超过60万元。
21.实习激励。教育部6所直属师范大学、第一轮“双一流”A类大学学生到普洱市属中学实习的,免费提供住宿,给予100元/天的生活补助和1000元的交通补贴;到普洱参加就业双选会的补助1000元交通补贴。
22.住房保障。对市属中学引进的教育人才,家庭及本人在工作地无自有住房的,免费提供市人才公寓居住3年。市人才公寓不能覆盖的可选择申请公租房或租房补贴,申请公租房的给予优先安排;申请租房补贴的,按1000元/月给予补助,最长不超过3年。在普洱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购房后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硕士研究生10万元,本科生6万元。
政策详情可咨询普洱市委组织部、普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普洱市委组织部人才科:
0879-2138449
普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879-2201736